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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工程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3-04-08

    钢结构制作工程

    1、钢结构的制造:放样、取料、切割、矫正、弯制、起拱以及制孔、刨边等均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中相关要求进行,制造单位在施工之前,应提供完整的制造工艺流程图和每个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后方可施工。

  2、钢结构工程的放样,应由富有经验的技师承担,且必须详尽地向施工人员交底。
  3、在放样画线时,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预估安装焊接、构件加工中焊接收缩余量;如发现施工图有误,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核对工作,在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所有钢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检,如有变形等情况,应采取不损坏钢材的方法展直

  5、所有主要构件,除设计图上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用短料拼接;图中无注明处,拼接位置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热轧型钢等型材应采用锯切下料。
  6、所有高强度螺栓孔应采用钻制孔,应严格遵守《规范》及《规程》之要求。
  7、钢管等空心构件外露端除注明外要应采用钢板封头,并采用连续焊缝密闭,封头钢板厚度6mm且不小于构件壁厚,材质与构件相同。
  8、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采用滚压成型或采用700℃以下高温高热成型的方法。制作时应注意起拱方向,切不可反向起拱。
  9、构件制作完毕,应对每一构件进行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厂。
  10、钢结构构件焊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详见《规范》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