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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钢结构与历史建筑改造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9-17
建筑改造包括建筑改扩建。我们在建筑改造过程中,建筑师的工作是利用原有的材料(建筑、结构等)通过改造和添加的方式,创造出适应新形势所需的空间。
在21世纪的今天,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已经成为建筑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分支,值得独立探讨。
19世纪,作为哥特文艺复兴运动的产物,历史建筑再利用的理念最初体现在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和改造上。材料高保真组件主要用于修复受损建筑物或帮助保持结构的有效性。
1964年,修订了《保护文物、建筑物和历史区域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作为体现历史遗迹保护基本精神的宪章,首次提出在不改变建筑风格的前提下使用新材料。
此后,历史建筑实践领域的最佳开拓者之一卡罗斯卡帕开始在旧建筑的改造和保护过程中使用全新的材料。尽管当时人们认为它是外来的,但卡洛斯卡帕和其他人的作品确实扩大了“历史建筑”一词的内涵。尽管经典作品被视为类比的标准,但大量普通的历史建筑,即那些只是人们日常性活动场所的普通住宅,已经开始进入保护者的视线。1976年发表的《内罗毕建议》明确将再生利用作为保护的内涵之一。
到目前为止,对建筑物的保护和利用已不再是对立的。文物修复专家、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都参与了这一半开放式的设计主张,正如他们参与了所有追求完整性和表现力的建筑项目一样。
中国历史建筑的再利用
我国历史建筑的再利用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历史建筑面积已达15.31万平方米,仍以每年600-7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历史建筑再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历史身份转换后消失、整体转换效率下降、技术应用不合理、更新不当等诸多混乱现象。我的想法,非法重建等等。

实际上,不仅是历史建筑,而且现有的建筑,无论是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还是经济价值,都可以看作是再利用的对象。如果能改进建筑再利用技术,推广建筑再利用理念,无疑将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效益。

 钢结构与历史建筑改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在这一新兴领域中具有无可代替的优势。站在建筑改造的立场上来看,钢结构具有轻盈、表现力强、适应性强等优点,因此,其在众多改造材料与手段中脱颖而出,成为历史建筑再利用中最常见、易得的材料是必然的。简而言之,钢结构能够满足普遍意义上优秀建筑的三大标准:适用、坚固、美观。
21世纪的建筑学是建构的建筑学,建构不再仅仅指向单纯的空间或表皮,而是通过建造中的逻辑将建筑结构、空间结构等部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样,在历史建筑改造与扩建的过程中,合适的结构方案能够使新、旧建筑在建构的层面上交流、对话,对21世纪建筑学也有着重大的意义。
运用钢结构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加建、改造可以追溯到17世纪。1667~1670年间,卡罗迪·佩罗在对卢浮宫的扁平柱顶过梁和穹顶做的加固修缮就使用了锻铁构件。另一位建筑师苏夫洛在巴黎先贤祠的重建工程中采用了铸铁构件对入口处的山花进行加固。
18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人们对材料破坏机理研究的逐步深入以及近代力学对于材料受力特点把握的完善,钢结构在历史建筑再利用中所能够发挥的潜力进一步被人们所认识。与传统砖石结构的抗拉性能弱、结构弹性弱、自重大等缺点以及木结构易腐蚀、耐久性差等问题,钢结构所具有的自重轻、弹性好、抗拉强度大等特点恰好能在这样的基础上和原材料形成互补,充分发挥材料的受力性能,增强建筑结构的耐久性,达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的目的。